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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南平松溪县法院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执结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积案。

2014年8月,被执行人周某安排申请执行人张某为房屋工地钉制模板,由于脚手架毛竹断裂,张某从四楼摔落受伤。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需再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但周某逾期未履行,2015年7月张某向松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发出执行通知等文书,责令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联系不上周某,也未发现其财产。

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日常承建房屋且有多笔收入,但却故意躲避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8月16日,执行法官同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周某承建的工地调查取证,但周某仍以无能力为由拒绝履行。法院在检察人员的监督下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其家人马上筹集6000元履行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8月23日余款全部履行完毕。 (陈华晶 刘君玉)

责任编辑: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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