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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微信里购买宠物犬损失了3000元,延平肖女士的经历再次给消费者敲了警钟。昨日,市消委会提醒,通过电子网络平台,异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一定要确认经营主体,索取、保存相关的交易信息及聊天记录。

8月下旬,延平肖女士在微信“朋友圈”获悉,有人在上海销售宠物犬,现有一只价格不菲的斗牛犬待售。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对方最终同意以3000元的价格将这只斗牛犬出售。

当天肖女士就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了第一笔定金500元,第二天根据对方要求又将余款2500元全额付清。事后,肖女士接到自称物流公司的电话,要求她再支付1000元的活物运输费,否则自行提取。肖女士这才知道自己受骗了。

市消委会与肖女士、腾讯公司多方联系。由于没有掌握、也无法确认销售方的真实情况,微信平台只能将销售方的微信号“封号”,但是,肖女士的经济损失却无法挽回了。

市消委会通过对近期受理的多起有关微信异地购物的消费投诉进行疏理,发现存在以下几个共同点:都是通过微信“朋友圈”获悉对方提供的商品讯息;不了解提供讯息的经营者真实身份;在没有确认经营者真实身份、待售商品是否存在、也缺乏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贸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部分或全额付清。

而在微信朋友圈中,很多卖家不具备经营资质,微信购物大部分是属于私人之间的交易行为,一旦出现交易纠纷,购买人很难维权。

(谢红灿 魏忠于 黄 伟)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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