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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男子吴某明因手头拮据,连续两天半夜持刀抢劫夜归女钱财,谁料第二次作案后仅仅10多小时就落入警方手中。日前,被告人吴某明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吴某明今年36岁,无业,去年与妻子离异,孩子只有3岁。6月19日1时许,吴某明半夜醒来,想起手里没有钱,心烦得睡不着,就想去哪里搞点钱来用。随后,他起床并拿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出门。

离家之后,吴某明专门捡小巷子走,想看看谁家门没锁进去偷点东西,结果都没有找到合适的作案目标。他又来到中山路实验小学附近,发现前面有一个中年妇女独自提着手提包走向一个小巷子,即尾随其到家门口,乘着该妇女拿锁匙开门之机,他窜上前去,用水果刀架在对方脖子上,抢走她包内1070元钱。

尝到甜头后,吴某明又于次日凌晨3时许来到街上四处游荡,同时物色作案目标。在南街头邮储银行门口,他发现一名年轻女子抓着一只手抓包,边走边打电话,便尾随其来到解放路石山水店铺门口,突然上前拿出水果刀指着被害人的脸,抢走手抓包,内有现金360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

接到2名受害人报案后,建瓯市刑侦大队随即展开侦查,迅速锁定吴某明的犯罪嫌疑,于20日16时许在管葡街抓获吴某明,并缴获作案工具及部分赃物。经审讯,吴某明对其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建成)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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