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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家中失窃,多件金首饰、现金被盗,不料小偷竟是自己的父亲。近日,管某因盗窃罪被建瓯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12月,管女士回到家中,发现卧室衣柜内的保险柜被撬开,金戒指、金项链等27件金器和400元现金不翼而飞。管女士赶忙报警。

警方反复排查,嫌疑人对象落到管女士的父亲管某身上。数日后,管某在女儿的陪同下,到刑警队投案。管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据管某交代,当日其利用女儿交由保管的大门钥匙,进入女儿女婿卧室,使用撬棍撬开保险柜作案,后又前往三楼其女婿哥哥卧室内继续实施盗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有盗窃犯罪前科,鉴于其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取得受害人谅解,退出大部分赃物,可予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张建华 陆文涛)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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