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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城县检察院查办的南平市浦南高速公路南平城区连接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连接线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某受贿案,经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1953年出生的李某曾任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调研员(正处级),提前退休后,由于出色的业务、管理能力,2007年8月他接受连接线公司的邀请,任该公司的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签订等相关管理工作。

在任南平市住建局副局长时,李某虽也面对诱惑,但始终能坚守原则,可退休被聘为副经理后,李某的心却在金钱的面前泛起了涟漪。在担任连接线公司副经理的短短几年时间里,李某竟然先后22次非法收受工程承包方所送的钱物共计15.7万元。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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