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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非法捕猎错把同伴当野猪打死获刑

2016年12月17日中午,林某某邀请陈某求到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莒口村母猪山打野猪,陈某求答应。当日下午14时许,陈某求从林某某处拿了一把双管猎枪之后,先行到母猪山对面的山上寻找猎物。16时许,当陈某求绕道行至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莒口村母猪山山垅田位置时,误将在十几米远处灌木丛后走动的林某某当做野猪并开枪射击,致林某某中弹后当场死亡。经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死者林某某系被散弹枪击中右胸背部致右胸背开放性损伤、右肺破裂大出血死亡。经南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陈某求当日所持有的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军用枪支。

案发后,陈美求主动到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已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10000元并取得谅解。

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求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某求在使用枪支期间,因疏忽大意,致使枪弹击中被害人并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还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陈某求一人犯有两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求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李芳杰 黄佶喆)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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