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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9月23日讯 日前,记者从南平市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9月起至2020年7月,我市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据介绍,城镇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等,目前,我市已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目前,全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共10051套,已分配9222套,分配率91.75%。其中,市本级1402套,已分配1252套,分配率89.3%。市本级公租房主要分布在杨真、八仙、健康岭、紫云、延州名郡等处。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主要是严肃查处和纠正以下行为:不再具备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应当退出拒不退出的;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改变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在保障性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保障性住房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解决了住的问题。但在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的年度复核、退出机制等环节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南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晓梅说,这些原因导致了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后因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租赁条件但不退出以及承租人转借、转租、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等问题,进而使得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不特定低收入家庭无法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吕晓梅表示,本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专项清理整治,是南平市检察机关根据立法精神、有关中央文件精神以及高检院关于积极审慎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办理的部署要求进行的一次“等外”尝试。为此,市检察院在与市住建局、发改委、民政局、城管局、国资委等部门研究后,决定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希望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有效纠正违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不被侵占,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公共资产得到公平公正、充分有效地分配使用。”吕晓梅说。(徐陆锋 谢桂辉)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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