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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4日讯 日前,南平又一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南平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将对规范南平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活动、促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条例》共分为总则、认定与管理、保护与修复、利用与传承、法律责任、附则6个章节,35条。主要围绕“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三方面问题,明确了将有实物留存和有保护价值的革命旧址确定为保护对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有效落实管理目标和安全责任。

“该条例的制定坚持不忘本来与面向未来相适应,旨在通过活态保护、创新传承,让革命旧址有鲜活的生命力,使得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服务地方发展、惠及人民群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对革命旧址的保护与利用活动提出的要求,更加注重保护、利用、传承协同并进,在守住革命旧址安全红线和底线的同时,允许合理适度利用。

据了解,本《条例》对违法行为也设定了法律责任,对造成革命旧址损毁、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林梦琳)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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