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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检察机关以国家司法救助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近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用最短的时间为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5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申请4.75万元救助金,并第一时间送到他们手中。叶南 摄

近日,记者从南平市检察院了解到,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2件32人,共发放金额114.35万元,有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据了解,近年来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各届全会精神,以高检院关于“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部署要求为抓手,全面加强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司法救助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扶危济困、应救必救”的工作原则,把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政策深度衔接融合,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此前,浦城县村民叶某与隔壁邻居揭某发生冲突,导致叶某肋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后县检察院审查得知,叶某家中有4名残疾人,其女儿一家三人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家中唯一劳动力,叶某受伤后短期不宜劳动,原本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尽管叶某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但揭某无力赔偿。去年9月,县检察院引导叶某提交申请司法救助报告,并成功为其申请1.5万元司法救助金,有效缓解了家庭困境。

去年7月,市检察院就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为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有效救助,对扶贫部门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及时进行审查,优先办理并予以救助。同时,突出主动救助意识,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通过转变工作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

司法救助化解27年信访积案

“谢谢你们,司法救助金已经到账!”今年9月,重庆柏梓镇村民滕某专程致电武夷山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电话,感谢检察官们帮助申请到20万元司法救助金。

1993年,在武夷山市务工的滕某夫妇不满6月的儿子被人抱走,一家为此花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其妻伍某也因受打击精神失常。尽管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并判刑,但失子带来的心理创伤和经济损失已无法弥补,滕某要求赔偿。在认定滕某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后,重庆市潼南区委政法委和武夷山市检察院耐心引导其递交申请报告。

8月20日,在各方努力下,由武夷山市检察院给予信访人滕某20万元司法救助金。至此,这起历时27年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彻底解决。

“我们坚持为民畅通控告申诉信访渠道的同时,以法治精神为导向,切实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南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颖表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抓手,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不断提升涉法涉诉矛盾化解能力。

司法救助关爱下一代健康成长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既是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之一。长期以来,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去年3月,光泽县某乡镇7岁小女孩小文(化名)在家门口与同伴玩耍时,不幸被邻居黄某以吃水果为由骗至家中性侵。案件发生后,为摆脱小文心中创伤,小文一家搬至外地。更为不幸的是,小文父亲外出打工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家庭陷入困境。

获悉情况后,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三级检察院控申部门决定联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并于11月5日来到小文家中走访,详细了解近期生活、学习情况,将6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小文母亲手上,还联系当地心理治疗机构对小文定期开展心理治疗。

“一些未成年人因案件受到伤害,甚至出现生活无着、学业难继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胡敬春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用好、用足国家司法救助这一政策,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水平,切实体现人民司法的温度、温情和温暖,帮助未成年受害人迈上健康快乐成长的人生道路。(林道广 陈宇)

搭建服务困难群众“暖心桥”

本报讯 近日,邵武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伤害案件中,主动搭建起服务困难群众的“暖心桥”,向被害人钮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此前,被害人钮某与被告人虞某发生口角冲突,虞某怀恨在心,持刀追砍钮某,致其重伤。由于钮某自幼丧母,父亲常年患有胃病,钮某受伤后导致生活无着。

邵武市检察院接到钮某的救助申请后,立即启动审查程序,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经综合评定,认为钮某的申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避免被害人因案致贫。(李蜜)

司法救助化“暖阳” 点亮希望暖人心

本报讯 近日,浦城县村民郑某走进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上了写有“司法救助暖人心 检察为民显真情”的锦旗,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今年8月,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审查发现申请人郑某的妻子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虽依法获刑,但无力赔偿。由于郑某的家庭生活全靠其打工维持,收入微薄,且其家中有高龄父母需赡养,两个孩子还在上大学,家中还有15万元的外债,生活难以为继。

办案检察官在了解到该情况后,认为郑某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5万元司法救助金。(何章园)

重拾生活信心 勇敢走向生活

本报讯 “谢谢!谢谢你们……”近日,接过顺昌县检察院检察人员手中的8万元司法救助金,司法救助申请人吴某某连声道谢。

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张某某持尖头菜刀将吴某某的孩子杀害。案发前,吴某某一家人的生活本就困难,吴某某父亲瘫痪,妻子无业,年幼的孩子尚在读书,一家人的生计都靠吴某某务农的微薄收入。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刑,并赔偿80余万元,但张某某无经济赔偿能力,除少量赔偿金到位外,大部分赔偿金遥遥无期。

顺昌县检察院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对吴某某家庭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走访其所在的村委会和镇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该院第一时间依法启动刑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向县委政法委申报国家司法救助金,解了吴家燃眉之急。(林继斌 陈丽金)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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