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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7月26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 通讯员 刘君华)26日,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2020年11月11日南平市延平区一中型普通客车坠桥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的深度调查结果,记者从中获悉,中型普通客车坠入桥下山涧中车上人员9人死亡,5人受伤,驾驶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殡仪馆工作人员涉嫌侵犯他人信息被追究刑事责任;肇事车辆安全检测站、事故路段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被处理;延平区分管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延平区塔前镇党委书记、镇长等11名事故相关领导被建议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事件经过:2020年11月11日7时24分许,驾驶人张文耀驾驶闽H19170号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8人,实载14人),与其余5辆汽车组成殡葬车队(事故车辆位于第3辆),从南平市延平区塔前镇西洋村垅坪后出发往延平城区方向行驶,至县道X805线16公里+60米下坡左急弯处,该车右前侧刮撞桥梁钢筋砼防撞护栏,后坠入桥下山涧中,造成闽H19170号中型普通客车车上人员9人死亡,5人受伤,车辆及道路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6〕142 号),南平市政府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延平区政府等单位组成的延平区“11·1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启动事故深度调查程序。经调查认定,延平区“11·1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驾驶人张文耀驾驶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闽H19170号中型普通客车行经延平区塔前镇赤坑村赤坑桥头路段,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在下坡过左急弯时产生侧滑,车辆右前侧与桥梁右侧钢筋砼防撞护栏发生刮撞,后坠入桥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中巴车从事民间红白喜事方面非法营运,且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事发路段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设计不符合要求;延平区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全面;塔前镇政府对交通劝导员管理教育不到位;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养护工作检查不到位;延平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不全面不深入;延平区市场监管局未落实对检验过程和报告的监管;塔前派出所对边远的村道巡查监管力度不够。

责任追究:驾驶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殡仪馆工作人员涉嫌侵犯他人信息被追究刑事责任;肇事车辆安全检测站、事故路段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被处理;延平区分管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延平区塔前镇党委书记、镇长、宣传委员(分管道安办)、道安办主任,延平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延平大队副大队长,南平市公安局塔前派出所所长等11名事故相关领导被建议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交警部门提醒: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 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消除 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要组织专业力量评估辖区内的道路安全风险等级,切实推进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整治, 特别是加快对道路风险高而防护级别低的道路整改提升。要充 分发挥交通劝导员的劝导作用,严格履行对村级交通劝导员的管理教育职责,切实有效开展安全宣传劝导工作,提升村民安全出行意识。市场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针对本辖区内存在以 公司名义和个人登记注册的非营运客车台账,持续加强源头管控 力度,坚决防止非营运车辆流入客运市场。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 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同时,要加强重点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其交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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