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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答: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诊治的材料。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诊治的材料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由医疗机构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治疗、检查检验情况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此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确定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问: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多久?

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答: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

问:如果对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答: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报记者 潘园园 整理)

责任编辑: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