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网11月12日讯(平潭时报记者林霞)最近,我区出台《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片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在鼓励企业入驻、拓宽融资渠道、经营贡献奖励、专才激励措施等方面提出资金补助及奖励方式。
《通知》表示,对在平潭自贸试验区内已设立、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按实缴注册资本金分五年平均给予开办补助,其中,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至5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5亿元至10亿元的,给予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实缴10亿元以上的,给予补助500万元。
《通知》提出,支持区内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在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上市融资的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已实现上市融资或挂牌融资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平潭自贸试验区内项目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投资金额给予1%的专项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等。
《通知》还对注册在平潭自贸片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除外)开展经营业务给予经营贡献奖励。《通知》还提出人才激励措施,鼓励我区招纳贤才。当前,融资租赁行业快速崛起。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区共有7家融资租赁性质的企业,政策的出台也令不少企业跃跃欲试,争抢最新红利。
责任编辑:林彬彬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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