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网11月19日讯(平潭时报记者王超通讯员康晓岚)昨日,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在对平潭主要几家医疗服务机构开展“阳光收费”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有4家医疗机构没有做到规范公示医疗价格,被责令限期整改。
为了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潭综合试验区医院、平潭县妇幼保健所、平潭皮肤病性病防治中心和平潭县疾病防疫控制中心等7家医院中提供的所有药品、医疗服务以及其他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价格是否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实行明码标价情况展开调查。
通过两天的明察暗访,检查人员发现两家医院的公示窗口(LED显示屏)故障未及时更换,导致无法显示。一家医院公示栏没有按要求及时更新,而且字太小,不显眼。还有一家医院未进行“阳光收费”公示。如果不在限期内整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有关法律对这4家医院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让收费在‘阳光’下进行,就是让群众监督,做到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缴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处工作人员说。
责任编辑:林彬彬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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