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网11月29日讯 今年1月1日起,福建省内平潭购房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始试行。截至目前,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7笔,放贷金额470万元。
去年12月,省住建厅在我区举行《福建省内平潭购房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仪式上,各设区市、省直、铁路、能源集团等12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分别同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福建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区购买首套新建自住商品住房时,以家庭为单位可以向缴存地申请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平潭购房异地公积金贷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与缴存地或缴存地的受托银行签订,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平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全程连带保证。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钟秀娟表示,该政策的出台,极大方便了省内职工在平潭购房的需求。不仅完善了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创新和探索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模式,更好支持缴存职工购房需求,也促进了平潭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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