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订中国(平潭)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实施方案的同时,日前,我区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电商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将有章可循。
《办法》就扶持电商企业完善物流通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仓储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还鼓励培养电商专业人才,鼓励跨境电商机构举办跨境论坛、鼓励跨境电商开展交易中心等。享受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符合三个条件:区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统计数据纳入区电子商务统计体系。
据介绍,《办法》最大亮点之一在于对创建跨境电商物流通道方面给予了明确鼓励。《办法》支持拓建经平潭口岸进出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通道,对经台北桃园机场中转、平潭口岸进出的跨境电商商品,按照每公斤1元的标准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
据业内人士分析,鼓励这种物流通道模式发展,旨在推动空海联运的物流模式,进一步促进岚台贸易的交流合作。
“加油” 跨境电商 还有这些政策红利
200万元
支持设立跨境电商集货监管仓、进口保税仓等仓储设施。对被确定为我区重点跨境电商企业上年度租用或新建、改、拓建以上场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评审认定后,按照年租金费用或仓库建设投入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等。
对被确定为我区重点跨境电商企业上年度新建境外仓单一设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上限为200万元。
100万元
对跨境电商国内配送企业,按照年度已实现的物流订单量给予每单0.5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办法支持企业自建B2B、B2B2C、O2O、C2M等跨境类型平台,对经评审认定具有公正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且年成交额超过500万元的,按其上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上限100万元、期限为3年。
对被确定为我区重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上年度租用境外仓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合同实际使用面积给予年租金费用30%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在台湾地区或“海丝”沿线重点国家设仓的,追加50%补助。
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年度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对超出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交易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
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电商园区,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20家以上的,按照每万平方米10万元的标准给予园区管理方奖励,单一园区奖励上限为100万元,补助期限为3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50万元
对参加阿里巴巴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促销活动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单次销售金额满500万的给予5万元奖励,全年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20万元
鼓励商协会、跨境电商培训机构举办与跨境电商相关的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创新大赛等活动,对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公共性活动,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对主办方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不超过5次。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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