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联合发布《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的公告》,允许台湾居民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备案(不包括特许经营),从事129项经营活动,涉及种植、制造、加工、纺织、零售、批发等行业。
早在2011年12月27日,国台办等五个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开放台湾居民申请设定个体工商户的通知”,宣布在福建、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广东、湖北、四川等9个省市,台湾居民可以申请登记工商个体户,经营范围包括餐饮业和零售业。
对台先行先试是平潭最大特色,随着双区叠加的政策优势和制度创新凸显,我区逐步吸引东岸同胞入驻岚岛。据介绍,截至目前已有30位台湾居民在平潭注册登记成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主要为零售、批发行业。
此次,福建自贸试验区重磅推出利好消息,放宽台湾居民在自贸试验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行业条件限制,经营活动扩大至129项,无疑可以进一步延续台湾居民在平潭申请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为构建两岸共同家园开辟新的领域,注入新的动力。
据了解,大陆个体工商户政策受到台湾居民的青睐,具有多重原因:一是成本低廉,无需高额的注册资本,只需要前期的基本投入即可;二是手续简单,无需经过外资审批,只要由区县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直接登记即可;三是税费较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和“企业附加税”等。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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