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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林共妙:善思善行 落早落小

区纪工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测试,将《准则》《条例》列为一项测试内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元旦就要开始实施了。两项法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遵循。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好,善思善行、落早落小,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助推两岸共同家园、自贸区和国际旅游岛建设。

第一,要善思善行。讲规矩、守纪律首先要学规矩、懂纪律。近段时间,我区各级党组织多层次推进,以上率下;多形式宣传,以点带面;多样化引导,由浅入深,形成比较浓厚的学习氛围,为两部党内法规实施奠定了思想基础。但学无止境,离真学真懂还有较大差距。切实改进、端正学风是学习宣传两项法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真正把学习宣传《准则》《条例》作为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继续组织好学习宣传工作,认真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组织一次专门讨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等“三个一”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思想实际、生活实际,坚持边学边议边交流,入耳入脑入心,引导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六大纪律”等新要求、新规定,准确把握权威释义、党纪戒尺尺度,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学深学透。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既要做到“有所畏”,更应当做到“有所为”。各级党委(党组)要立足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以“两项法规”为依据,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什么、抓什么、怎么抓,深入查找落实主体责任的薄弱环节和工作差距,明晰责任界限和工作要求,多管齐下抓具体、抓落实、抓成效。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对标“两项法规”,经常在思想上反思自己,行为上检视自己,努力追求《准则》树立的高标准,远离《条例》划出的不可触碰的“六大纪律底线”,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一切不符合《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举止。

第二,要落早落小。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彰显了党中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鲜明态度,把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要求。这些要求规定都是具体实在的,覆盖了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从不严不实的细小问题着手。一病不治则百病生,一处松弛则百处懈。经验教训反复告诫,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往往都是从失去敬畏之心、思想道德滑坡、生活小节失守开始。因此,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要注重落早落小、前移关口,这也是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对于党员干部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情节轻微的问题要力求落早落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初始状态,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从“小节”、“小错”、“小案”抓起,从开好每一次党内生活会、纠正每一个细小差错抓起,使党员干部的问题止步于纪律之前。学习贯彻两项法规要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表率,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真正把自己摆进纪律规矩里,切实找准和解决自身存在的“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时时虑于微、防于小、慎于细,做到遵规守纪不遗细微之处,从严从实落实好党纪党规。

第三,要尽职尽责。《准则》和《条例》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工作指南和重要遵循。王岐山同志强调,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按照省纪委“四转一强”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常态,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将“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监督执纪工作实践中,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要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契机,转变执纪观念,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按纪律的要求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做到既见“树木”又见“森林”。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动辄则咎、严肃查处,同时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决不让责任落实成为“稻草人”,倒逼“两个责任”在实验区落地生根。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做模范学习践行党纪党规的表率,并为两项法规正式实施做好充分的知识储备和工作预备。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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