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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区教育局获悉,省教育厅发布了《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籍管理制度进行了统一规范,全面提高了学籍管理水平。

学籍号辅助管理一人一号终生不变

根据《办法》,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终身不变。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为学生编列全省使用的学籍辅号,并纳入全国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学生转学或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从全国学籍系统中导出学生信息,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转学有明确规定执行同级别学校互转原则

《办法》对中小学生转学也有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而普通高中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同城区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须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具有技术特长或爱好的,可以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值得注意的是,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别学校互转的原则。国际课程班与普通班学生不得互转。

 简化转学办理流程学籍管理更加规范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简化转学证明材料,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由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公章)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

据区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过去办理转学手续,需到转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随后要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盖章。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连同学籍档案材料以及转学申请表寄送给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收到以上材料后及时将转学证明回执单寄给转出学校存档。

而新办法规定的转学流程,只需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关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其他流程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新办法省去了多个盖章环节,只需转出学校在学生基本信息表上盖一次章,而转入学校即在转学登记表直接盖章上传即可。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手续办理,大大方便了家长学生,提高了学籍管理水平。”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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