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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生活拮据,家庭主妇罗某便利用家中闲置的房间,容留女租客卖淫,并从中抽成获利。

今年5月初,罗某听说出租房屋容留女子卖淫可以从中抽成获利。罗某想到自己租的房子一楼还有两个闲置的房间,便动起了容留卖淫的歪念头。为此,罗某提前嘱咐了一名叫“小张”的中年妇女,让其帮忙留意一下,介绍几个卖淫女到自己的出租屋里卖淫。

不久,两名卖淫女林某、潘某陆续找到罗某,双方商定:罗某为两个卖淫女提供食宿便利,不再另外收取费用,但卖淫女卖淫一次获利40元以上,罗某抽成10元,获利30元,罗某抽成5元。谈妥后,两名卖淫女在接下来的半个多月里,在路边揽客招嫖,并将客人带回出租房内进行性交易。

5月30日晚,卖淫女林某与嫖客陈某谈好价钱回到出租屋,正准备进行性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罗某到案后,对其容留卖淫的行为供认不讳。近日,平潭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对罗某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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