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平潭福利院收到了花蟹、乌吉鱼、桔子,还有若干斤干果和鳗鱼干,这些物品都是由区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捐赠。
执法人员将收缴的物品送到福利院(区综合执法局供图)
“为了更好地杜绝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屡劝不听的商贩采取了对售卖物或售卖工具进行‘证据保存’的方式,让摊贩们离开。”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周宏进表示,对于多次责令改正仍屡劝不听的商贩,除了“证据保存”外,还要对其立案查处。若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处罚,执法人员就将收缴到的生鲜、水果捐赠福利院、特殊学校。
区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法规科科长高宇表示,对于在执法过程中进行“证据保存”的物品处理,我局有明确的处理规范。首先明确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期限,对易腐烂等不宜保管的,要求一般以当日下班处理完毕为准,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证据保存的物品,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同时对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易烂、易腐鲜活物品,则由原来的“视情捐助公益事业单位”变更为“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用变卖等方式处理,但必须留存证据”。
近年来,执法人员一直都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易烂、易腐鲜活物品捐助福利院、特殊学校,给弱势群体送上关怀。同时,所有捐助的物品出入都做进出库登记,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另外,福利院、特殊学校在接收物品的时候,也会开具接收物品数量、名称的单子,并加盖福利院、特殊学校公章。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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