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
《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的重大意义,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将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作为推动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平潭开放开发的重要抓手,加快把平潭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独具特色和两岸同胞向往的国际旅游岛。
“《意见》的出台是对《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全面贯彻落实。”区旅游发展局综合处副处长林炜说。今年8月,国务院批复了《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其中在保障措施方面,就明确提出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方案明确的发展定位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方案实施。
“《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主要是政策性的框架,而《意见》的出台,则是在政策框架的基础上细化分解,统筹全省省直部门的力量,共同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林炜说,“比如福建省发改委根据《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中西部大开发政策,就专门发文全力支持平潭国际旅游岛资金的争取,并且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
据了解,《意见》出台后,区直各部门将按照原来区里的分工要求,全面启动与省直部门的对接,以尽快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全面把握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的重大意义,主动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将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作为推动福建省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平潭开放开发的重要抓手,坚持“改革创新、绿色发展、扩大开放、以人为本”四大建设原则,牢牢把握“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海岛生态旅游示范区、两岸同胞共同家园、对外开放重要窗口”四大发展定位,围绕“一廊两环五区”的总体布局,进一步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积极探索海岛旅游开发新模式,构建以旅游业为支柱的特色产业体系,促进两岸经济文化社会深度融合。
加强两岸旅游合作,精心打造“清新旅游”品牌,形成两岸合作新局面,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构建对外开放新体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加快把平潭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独具特色和两岸同胞向往的国际旅游岛,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明晰细化发展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明确的六项重点任务,加快建设宜居宜游生态旅游示范区,培育海岛特色旅游产品体系,完善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发展高端旅游相关产业,构建创新开放旅游合作平台,优化提升旅游品牌形象,按照《建设方案》提出的发展目标,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并力争提前实现阶段性目标。
到2020年,国际旅游岛建设全面推进,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基本形成。旅游管理、服务和营销的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明显提高。两岸往来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趋于完善,对台交流合作前沿平台功能进一步凸显。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9%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
到2025年,国际旅游岛基本建成,成为两岸同胞向往的幸福家园和国际知名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与国际通行标准全面接轨,“一带一路”战略支点作用更加突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提高,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4%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再提高5个百分点。
二、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宜居宜游生态岛
(三)统筹国际旅游岛规划布局。
编制《平潭国际旅游岛发展规划》,促进现代城市建设与平潭特色风貌相融合,在空间布局、文化载体、标志性建筑等方面充分展示国际海岛旅游城市的独特风貌。修编《海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编制海坛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推进各主要景区深化设计。支持对符合规划的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住建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落实《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推进实施三十六脚湖、南寨山、君山、东海仙境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水源涵养林体系、自然岸线资源保护工程、蓝色海湾整治工程、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土壤污染治理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城市生态景观工程。加强区内生态屏障建设,实施城市绿地、水体保护专项规划,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的建设与保护。实施全岛绿化工程、森林花园岛绿地系统建设,继续支持平潭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推进长江澳、流东、流西等五大风口退耕还林、退违还林,填平补齐、加宽加厚覆盖全岛基干林带的防护林体系,力争2020年建成国家森林城市和国际森林花园岛。
建立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加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力度,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推进港口工业岸线、城市生活岸线、旅游休闲岸线污染治理。加强岸线整治与修复,保护沙滩资源,实施流水大富湾岸线整治与修复工程。严格保护自然生态岸线,严禁乱挖滥填、剥离及覆盖表土,防止水土流失、污染环境。实行最严格的林地湿地保护制度,禁止在重要的鸟类栖息地和鸟类取食地开发建设。2017-2020年继续支持平潭争取中央蓝色港湾整治行动专项资金。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住建厅、海洋渔业厅、水利厅、林业厅、财政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实施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水量、水质、水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加快实施三十六脚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居民的搬迁工程及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和截污排污治理。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清理三桥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至2020年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选择适宜地址,完成海水淡化等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全面开展东溪、西溪等地表溪流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加快实施第二批畜禽养殖关闭拆除工程。有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行动,推进乡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配套完善处理设施。探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减排保护环境。重点推进平潭水资源治理工程、饮用水源地水质提标改造工程、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河流湖库水污染防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住建厅、农业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实施大气环境保护治理。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空气预警预报系统。控制工业污染源,严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强化对船舶、食品等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加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扩大非“绿标车”限行区域,加强车辆环保检测和路面管控力度。全面开展无组织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对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露天垃圾焚烧等群众重点关切问题的综合整治。2020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的天数达85%以上,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2012年标准)达100%,综合指标排名位于福建省前列。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经信委、住建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加强宜居环境建设。
突出开放、生态、海洋特色,发挥“旅游+”优势,加快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现全岛“设施景观化、建筑遗产化、全域景区化”。促进现代城市建设与古村古镇原貌相融合,严格控制建筑风格、全岛天际线和空间形象,在空间布局、文化载体、标志性建筑等方面充分展示海岛城市的独特风貌。统筹规划休闲街区,丰富竹屿、岚城和潭城的旅游住宿、餐饮、购物和休闲娱乐业态,建设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城市公园、社区公园,推进幸福洋、平洋和中原现代产业园区与旅游的融合互动,全面拓展城市旅游休闲空间,重点推进平潭公园、竹屿湖公园景观整治工程、如意湖及周边水系景观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又能适应国际旅游岛定位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支持平潭创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地质公园,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文化遗产。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国土厅、文化厅、民政厅、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发挥海岛优势,培育特色旅游产品体系
(八)大力发展海洋旅游。大力发展滨海休闲、海上运动、海钓、潜水等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滨海休闲度假精品。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规划建设国际邮轮停泊点,推动澳前邮轮码头、竹屿游艇码头等建设,逐步开辟港澳台及国际邮轮航线,远期规划邮轮母港建设。开发串联陆上、离岛景点的海上旅游线路,形成一批海上休闲旅游精品。依托海岛生态修复馆等科技场馆,积极开展以海岛科技为主题的博览与宣传教育,打造系列海洋科技旅游精品。有序开发大嵩岛、东甲岛、姜山岛等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展无居民海岛旅游综合开发试点,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旅游海岛。重点推进海坛湾滨海景观工程、平潭蓝旅游演艺中心、平潭海钓村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海洋渔业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积极发展文化旅游。
深入挖掘海上丝绸之路、南岛语族、传统石厝等地域特色浓厚的文化资源,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建设壳丘头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南岛语族村、民俗文化村、水下文化博物馆、平潭风博物园、特色影视文化基地。重点以壳丘头文化遗址为核心,结合周边村落,打造集居民生活、遗址博物馆、民俗风情展示、休闲公园、当代艺术,融合平潭特有石厝文化、建筑文化的海岛特色文化社区。举办丰富多样的海岛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加强两岸文创产业交流合作,开发具有人文特色的体验式文化旅游产品。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支持发展体育旅游。
支持平潭建设两岸养生健身生态公园,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观光、健身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平潭发展国际海洋休闲品牌体育运动,积极发展帆船、赛艇、摩托艇、潜水、滑水等水上健身休闲项目,推动公共船艇码头建设和俱乐部发展。支持发展特色运动,培育相关专业培训市场。支持引进风筝冲浪、环岛自行车赛、帆船赛等国际品牌体育赛事,申办亚洲沙滩运动会等国际知名赛事,推动平潭建设成为国际海洋体育休闲旅游目的地和运动休闲基地。重点推进平潭自行车运动产业综合基地、沙滩排球和水上运动训练基地等项目建设。支持平潭试办国际通行的体育娱乐项目,推动高尔夫运动项目健康发展,推动建设国际马术文化体育产业园。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海洋渔业厅、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推动发展健康旅游。
支持创建“全国‘健康中国2030’先行先试示范区”,推动国际精准医疗中心、国际智慧医疗中心、国际健康小镇、国际生态型养生公寓建设。积极培育“互联网+健康旅游”产业,打造国际大健康医疗旅游品牌。支持平潭开发福建国药港、国际智能化穿戴设备展销港等健康旅游特色功能平台。吸收台湾医疗产业优势,积极引进康复养生、观光医疗、医学美容等高端健康服务产业,支持平潭建设两岸医疗产业园、两岸中药材交易中心、两岸中医药交流合作平台、中医药文化长廊、两岸国医馆等,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经信委、商务厅、旅游局、台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加快发展购物旅游。
扩大旅游购物消费,支持引进大型免税购物中心,建设国际配送中心、国际名品购物街、台湾精品购物城等项目。增加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品种,做大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促进建设两岸共同家园。推动平潭引进国际一流采购商、物流商、营运商降低商品成本,发展大型购物商场、商贸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电子商务旅游购物城和国际品牌折扣店等业态,推动创新发展在线购物旅游,支持平潭建设“台品购”商城服务平台和平潭新丝路跨境电商服务平台。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发富有平潭特色的创意旅游商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台办、旅游局,福州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三)着力发展乡村旅游。
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积极打造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打造流水、敖东等一批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休闲集镇。促进生态农业、渔家体验产品开发,大力发展花卉旅游。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引导乡村旅游创意产品设计,培育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成国彩、北港等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村。保护传统村落和古村古镇,借鉴台湾民宿开发经验,打造以弘扬石厝文化为核心的国际石厝博物馆、特色民宿、原生文化建筑展示区,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小镇、乡村民俗文化体验中心,重点推进环君山石头厝旅游圈、东美传统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农业厅、发改委、住建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强配套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体系
(十四)加快旅游交通建设。
加快建设福州至平潭铁路、福州长乐至平潭高速公路,适时研究连陆第三、第四通道。推进平潭机场前期工作,开展平潭至台湾跨海铁路通道项目研究,远期规划平潭-莆田城际铁路。加快平潭港区深水泊位和航道、锚地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增强澳前码头集散功能,将平潭至台湾海上客货滚装航线培育成为两岸往来的快捷主通道,研究开通平潭至港澳海上运输航线。在保持原有两岸航线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航线培育。加快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建设,依托客运枢纽和道路客运站点,高标准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健全岛内交通网络,完善环岛公路等主干路网、步行道、自行车道、无障碍通道,适时规划建设岛上轨道交通,开通环岛观光巴士,加快离岛轮渡客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景区的无缝对接。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口岸办、铁办,福州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福建海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五)完善旅游景区服务设施。
在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重点景区设置旅游咨询中心,推进旅游咨询优质服务。创新提升旅游景区,完善坛南湾、石牌洋、仙人井、南寨山、将军山、海坛天神等重点景区的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游步道、购物场所、旅游餐馆等服务设施。加快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和露营地等设施。到2020年,力争创建5个以上3A级旅游景区、3个4A级旅游景区,在5A级旅游景区创建上取得突破。支持平潭积极引进大型旅游综合体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住建厅、财政厅、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六)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着力保障能源供应,加快实施配电设施规划建设,全面推进岛内电网提升改造,适度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场,开展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海洋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发展综合智慧能源,推进西气东输三线平潭支线建设,研究推动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落地,加快推进全岛燃气管网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全面推进节能工作,建设LED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覆盖美丽乡村、古村落、石厝等重点旅游区域。加快水资源配置,推动平潭防洪防潮工程、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自来水厂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大城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完善岛内蓄水和雨水收集系统,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快建设海绵城市,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建设,重点实施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支持高标准建设信息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平潭信息化发展水平。逐步构筑与国际旅游岛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平潭协和医院、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升级改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卫生应急救助网络,构建海、陆、空立体救护体系。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住建厅、财政厅、数字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旅游相关产业发展
(十七)发展高端服务业。
加大力度支持平潭会展业发展,加快平潭会展中心等大型会展设施建设。推动国际级、国家级的海洋类、旅游类、科技类、对台交流合作类、对外开放类论坛活动永久落地平潭,支持平潭承办信息化领域论坛等重要活动。引进国际性知名非政府组织大型会展会议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和简化外资、台资展览公司来平潭办展,打造平潭会展品牌。实施进境参展货物“港馆联动”检验检疫监管机制,境外参展人员便捷通关和优质服务措施。积极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提升酒店业整体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保税产业、电商产业、航运物流产业等。积极拓展国际中转和物流业务,加快建设对台邮件处理中心、海运快件中心,打造两岸物流中转基地。加快建设平潭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建设两岸文化产业园,打造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基地,对接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充分利用两岸文化优势资源,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延长文化创意产业链,提升文化产品附加值。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文化厅、科技厅、公安厅、外办、台办、侨办,福州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八)、培育互联网产业。
开展以旅游需求为导向的在线旅游创业创新。利用互联网开展旅游营销信息发布、旅游产品在线预定和交易支付。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搭建综合性旅游服务平台,构建智慧旅游管理与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旅游信息化水平和旅游消费的便利化程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免费无线网络、智能导游等功能全岛覆盖。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商务厅、财政厅、数字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九)创新金融产业。以建设两岸特色金融集聚区为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标准,创新支持旅游消费、发展旅游产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设两岸基金港,为建设未来两岸金融港实践积累基础。推动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平潭设立经营机构或参股平潭金融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推动设立闽台合资证券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筹建两岸合资银行。支持平潭设立地方法人银行,加快筹建福建华通银行。积极推动国祥人寿和海峡人寿牌照获批。
支持境内外投资机构在平潭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在符合国家规定、明确监管责任的前提下,吸引各类规范运作的交易场所和资产管理机构落户发展。推动设立福建福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做大做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打造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引导省内外银行金融机构或国企民企将金融后台服务公司或财务结算公司设立在平潭。支持平潭推进非银行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促进跨境贸易、投资结算便利化,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推进改革创新,构建旅游开放合作平台
二十、推动与福州新区等周边地区旅游一体化发展。
优化配置省内旅游资源,培育平潭精品旅游线路,打造山水与海岛相融合的福州—平潭旅游圈。依托支持福州新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平潭、福州两地政策联动、规划联动、旅游联动、产业联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推进一批互联互通的交通、能源、引调水、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积极推进福(州)莆(田)宁(德)平(潭)同城化建设,促进平潭与周边地区旅游一体化发展。
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福州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
二十一、深化两岸互动合作。
推动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参照适用台湾的有关资质、资格等行业管理标准,持续集聚台湾元素。推进大陆游客在平潭办理赴台游证件便利化,鼓励游客通过平潭口岸赴台旅游。深化与台湾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积极举办适应两岸青年特点的交流活动,共同举办沙雕节、美食节、海峡帆船(板)赛等旅游节庆和体育竞赛活动,支持平潭举办涉台会议和两岸各类会议,打造两岸高端对话平台。率先开放旅游和教育文化、运动娱乐、建筑规划、金融保险、医疗养生等相关产业投资经营和执业就业准入。支持与台湾自由贸易港区之间先行开展两岸区域合作试点,推进两岸海关和检验检疫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实现“一张证书、两岸互认”。探索进一步优化从台湾进口部分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的审评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省台办、卫计委、商务厅、住建厅、文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体育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福州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二、打造台胞第二生活圈。
完善与台湾人员往来的便捷通道,适时增加对台海上直航航线航班,便利台湾机动车进出平潭。建设与台湾生产生活高度衔接的产业投资园区和台胞社区,探索借鉴台湾的社会管理经验进行自主管理的模式,完善医疗、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制度,满足台湾同胞在平潭就业、就学和生活需求,支持在平潭建设台胞子弟学校。支持平潭引进台商参与台胞社区建设,支持台胞在平潭购房。支持举办两岸大型旅游盛会、台湾学生修学之旅、两岸各行业交流会等民间交流活动,重点推动在特色乡镇村里对接、乡村民宿旅游、海洋渔业、现代观光农业、服务业等方面实现常态交流,推动台湾民众来闽寻根谒祖、朝拜祈福、探亲访友。支持台湾居民开办企业,鼓励研究设立台湾青年企事业扶持基金,加快建设台湾创业园、两岸青年创业谷等创业平台,积极吸引台湾中小企业到平潭投资合作和台湾青年到平潭实习就业创业发展。允许在平潭设立台资独资医院和合资医疗机构,推动平潭医疗机构与台湾医护专科学校合作交流。允许在平潭设立合伙制形式的律师、建筑师、税务师事务所,允许取得大陆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台湾专业人士担任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责任单位:省台办,省委宣传部,省卫计委、公安厅、商务厅、住建厅、国土厅、文化厅、教育厅、司法厅、民政厅、财政厅、旅游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福州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三、拓展“一带一路”旅游合作。
依托“海上丝绸之路”文化、茶文化、妈祖文化、南岛语族文化、华侨文化等,重点推进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城市、港口城市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平潭作为南岛语族文化发源地的独特优势,建设南岛语族经济文化交流中心,促进与南太平洋海岛国家之间在文化、经济、宗教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广“清新福建?平潭蓝”旅游品牌。推动成立“一带一路”沿线的国际旅游岛(城市)、自由港城市等组建旅游合作联盟,共同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品牌。争取与海南岛、韩国济州岛、泰国普吉岛、印尼巴厘岛、马尔代夫等共建友好城市或互设旅游办事处。在旅游营销、品牌宣传、港口对接、邮轮旅游、金融服务、文化教育交流等领域建立更加密切稳定的合作关系,在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认证认可、标准计量、市场监管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实现互联互通、共同发展。支持平潭在投资贸易和人员往来方面先行探索实施更加自由便利的措施。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商务厅、文化厅、民族宗教厅、台办、外办,福州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福建海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塑造品牌形象,优化旅游发展整体环境
二十四、塑造优秀旅游形象。
以“清新福建?平潭蓝”品牌为总揽,延伸拓展城市、文化、产品和服务等品牌,塑造独具特色、具有国际化水平的旅游休闲度假海岛形象,使之成为“美丽中国”形象的重要载体。加强“平潭蓝”品牌管理和研发,提升专业化水平,通过举办一系列文体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全方位加大传播推广,采取边建设、边塑造、边营销的方式,不断提升平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五、扩大旅游宣传推介。
支持平潭广播电视台进一步提升办台能力和水平,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力度。将平潭国际旅游岛宣传内容纳入省组团赴国内外、省外招商推介、旅游宣传、经贸会展、邀请媒体观光体验采风、文体交流等重点活动,提升平潭国际旅游岛的国际影响力。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六、健全公共服务系统。
拓展教育服务功能,推动建设旅游、科普、科研为一体的海洋研究和青少年教育基地。健全文化服务网络,加快构建主客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突出地域和人文特色的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旅游与中医药资源有效结合,支持并推动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加快推进各省(区、市)与平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善海洋灾害风险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计委、人社厅、海洋渔业厅、旅游局、台办、医保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七、创新旅游市场管理。
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实现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研究制定平潭国际旅游岛旅游服务规范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提升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支持平潭结合地方特色探索发展民宿旅游市场,实现特色个性化和服务标准化相融合。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保障旅游市场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着力先行先试,用好用足扶持政策
二十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级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根据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方案的总体布局和要求,争取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推动平潭设立市区和口岸进境免税店。支持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在维持现有六大类商品范围内,适当增加部分商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地税局、台办,省国税局、福州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九、加大投融资政策支持。
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科学策划项目,加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省直有关部门要用好国家加大对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投资支持的政策,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落实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相关专项建设基金加大对平潭重大项目的支持。支持设立平潭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基金,专项用于平潭旅游产业培育及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平潭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及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停车场等相关配套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旅游相关产业投资。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水利厅、民政厅、人社厅、教育厅、文化厅、旅游局、体育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十、扩大对外开放政策。
在平潭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政策,在平潭口岸实行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临时来平潭的福建省外大陆居民可在平潭办理赴台湾本岛团队旅游出入境证件。在保障国家开放政策安全的前提下,落实好平潭“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进境的货物不得从“一线”进入平潭外,进出口贸易价格、主体等一般不受限制;在平潭“一线”,除特殊商品外一般不实施检验。支持平潭在现已实行的“一线”进口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免税保税范围,将在平潭和福州新区登记入籍的进口船舶、在平潭安装使用的进口“港口装备设施”“医疗器械设备”“大型旅游游乐设施”等产品纳入免税保税范围。在条件成熟时授予平潭口岸进境种苗、水果、食用水生动物等指定口岸资质。支持平潭与长乐国际机场建立空港口岸共享机制,对拟从长乐机场入境赴平潭旅游的外国人及台胞提供便利的口岸办证服务。开放平潭低空空域,为发展低空飞行旅游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省口岸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民航福建安监局、福州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福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十一、推进金融创新与优化服务。
积极推动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与平潭合作成立平潭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发起设立若干子基金。支持银行业机构在平潭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等领域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支持平潭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中期票据等业务。支持旅游银行、旅游保险、旅游交易平台等金融及类金融项目落户平潭。在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平潭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入本外币资金,所筹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企业借入的外币资金可结汇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平潭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支持平潭在投资便利化方面先行先试,允许个人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人民币NRA账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允许台湾居民经营主体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在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凭运输单证或代理进出口合同等材料便捷办理贸易项下收结汇和购付汇。允许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允许平潭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对台离岸业务,允许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下放区内银行办理,允许台湾地区银行向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内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允许平潭企业与台湾地区企业在企业集团内部试点开展人民币借贷业务。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投资者(QFLP)政策试点。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家外管局福建分局、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省商务厅、经信委、台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十二、落实土地林地海域政策。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科学安排旅游用地用海的规模和布局,在用地、用海等方面对旅游设施项目予以支持。对近海旅游娱乐、浴场等亲水空间予以优先保障。支持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里统筹保障,实现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平潭建设占用耕地超出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支持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省级行动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本地确实难以落实补充耕地,一时又购买不到补充耕地指标的,可安排补充耕地指标周转,周转指标1年内归还。支持平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特别是在林地定额指标上予以倾斜支持,年度定额不足的优先在省内进行调剂使用;仍不足的,按有关规定积极向国家申请定额支持。支持平潭优化调整现有全岛基干林布局。争取国家支持平潭开展海岸线重新修测工作,支持填海50公顷以下、围海100公顷以下用海审核权限及旅游开发类项目无居民海岛审核权限下放平潭,对国际旅游岛建设项目围填海指标给予倾斜保障,支持平潭实施区域(幸福洋区域)建设用海规划。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建设方案》实施保障
三十三、完善推进机制。
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在政策落实、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需省里予以支持的重大事项。定期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构建高层次的专家顾问团,建立完善平潭国际旅游岛发展重大问题的科学决策、咨询与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十四、落实工作责任。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建设方案》贯彻实施主体,要完善旅游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具体任务和责任,加快推进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指导和帮助协调解决国际旅游岛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争取有关部委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对外开放、金融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在项目申报、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福州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共同推进福州新区与平潭联动发展,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省直有关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加快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十五、强化人才保障。
支持平潭实施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人才开发、优秀企业家培养、高素质教育人才开发等重大人才工程。支持在平潭设立海峡两岸人力资源合作交流基地,推动两岸高端人才集聚。加快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平潭校区建设,支持平潭筹建国际学校,推动平潭引进知名中外高校合作办学。指导和推动平潭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制定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人社厅、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十六、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统一认识,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快建设平潭国际旅游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举办新闻发布会、大型推介会,组织高层次专题研讨会,积极邀请境内外特别是台湾各界知名人士到平潭参观考察,深度推介《建设方案》的主要内容、重大政策及建设成效,进一步扩大平潭国际旅游岛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及时总结贯彻实施《建设方案》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快把平潭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独具特色和两岸同胞向往的国际旅游岛。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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