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方案》指出,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淘汰省下达我区黄标车淘汰任务名单中的黄标车。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下达任务名单中尚未淘汰的黄标车共207辆,今年要全部淘汰。今后省下达任务名单若有变动,则以最新任务名单为准。”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
根据《方案》,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享受补贴: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或者原福州市平潭县注册登记的、所有人住所在我区的黄标车;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应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含1年)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车辆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此外,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强制报废的、各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贴。
按照“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根据车辆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不同时间,执行不同的提前淘汰报废财政补贴。
具体补贴执行标准
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交售报废,按基础补贴标准的90%执行;
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交售报废,按基准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006年以后注册的重型载货车,基础补贴标准为30000元,如果在2017年6月底前交售报废,将按基础补贴标准的90%执行,获得27000元的补贴。而如果在2017年12月底前交售报废,将获得15000元的补贴。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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