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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平潭20岁女子集资2700万元 这些集资常识您有必要懂

2008年,年仅20出头的平潭姑娘倪某某在平潭投资工程项目失败,到2012年欠下巨额债务。2011年至2015年7月期间,她以投资沙厂、运输船等为由,虚构绿化、路面工程、雨衣厂、养鸡厂等投资项目,先后向当地19人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她向被集资人承诺月利息5%至10%,几年下来,集资的金额竟然高达2700余万元。集资后,倪某某仅将其中200余万元用于投资,其余集资款用于偿还高额利息及个人消费。

日前,平潭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倪某某提起公诉。

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表现较多,日常生活中,以投资入股、民间“标会”组织、委托理财等方式较为常见。

辨别集资诈骗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

3、携带集资款逃匿;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

6、隐匿、销毁账目,或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等。

检察官提醒

除了民间投融资这种传统的集资手段,还有很多其他方式,比如网络借贷、虚拟理财、房地产行业、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养老机构、消费“返利”网站、农民合作社等。

如果一个没有正当职业且不是直接开展生产经营的人吹嘘一个投资项目有多赚钱,如果一个已经负债累累的人承诺会高额回报,如果一个没有经济来源的人成天挥霍无度、生活奢靡,如果一个人反复推迟还款时间并拒绝提供借款凭证时,应当高度警觉。要考虑自己所借的款项是否超出可控范围,是否从未考察过投资项目,仅靠“听说”就予以借款,是否盲目相信他人的人品而不是客观判断对方的还款能力,是否过于看重所得利息而忽视可能导致借款全部损失的风险。检察官提醒,市民可以从对方的职业、家庭、经济状况、消费能力、借钱目的和用途来综合判断对方的主观目的和还款能力。(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杨倞希)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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