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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快递暂行条例》在岚落地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款10万

海峡网5月11日讯 我国首部快递业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月起实施。据区邮政业发展与安全中心消息,本月1日起,平潭区各大快递企业已根据《条例》进行工作调整。若有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及其从业者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将被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

区邮政业发展与安全中心将对各企业进行监督区邮政业发展与安全中心已向快递用户提供解调服务,用户若遇到快件丢失、损坏,信息遭泄露等情况,即可向区邮政业发展与安全中心(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盛林庄208号)申请调解,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据区邮政业发展与安全中心主任林章松介绍,邮政业发展与安全中心已根据《条例》规范与区交警支队共同商讨,保障平潭区快递企业送递车辆可以依法有序使用。

*聚焦《快递暂行条例》

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规 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

《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至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若快递员想把快递放在小区代收点或者快递柜,需要首先征得收件人同意才行。

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款10万

快递实名制在保障快递包裹安全的同时,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也引发公众关注。此次《条例》规定,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存在不得非法检查、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等情况。将被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7日内应对用户投诉予以处理

《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公布企业联系方式,并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可向该企业投诉,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应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未向用户提供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此外,《条例》还对寄件实名制、快递企业应定期销毁快递运单、保障快递车辆依法使用、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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