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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记者从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获悉,2020年1月1日起,平潭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核不动产是否存在“隐形共有人”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以登记簿记载为准,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自行办理相关业务。

通告指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不动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若属于夫妻共有不动产的,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婚姻关系证明材(已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需取得抵押权人同意);若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由合同当事人申请登记。对于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产权证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一方,但实际为共有不动产的,夫妻双方可以申请增名。

“之前,只要没有特殊约定,即使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我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隐形共有’。在处置不动产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的签字。新规出来后,就可以避免这方面的不便。”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交易处工作人员林飞鹰说,如果市民购买不动产时属于一次性付款的,可凭借婚姻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增名业务;如果是按揭购买的话,就需要银行出具一份同意增名的证明才可以办理。

“明年1月1日起,我们不再审核不动产是否存在隐形共有。证上只有你一个人名字的,我们就认定它为你单独所有,你有权单独处置它。如果不动产权证书上是夫妻双方名字的,事实上为其中一方所有,也可以到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减名业务。”林飞鹰说,8月起,市民就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增、减名业务。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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