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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民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根据“一校一调”与最高限价的原则,对区内五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于2019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平潭调整民办校学费标准 增涨的学费用于提高教师待遇

“经过摸底发现,平潭民办学校因教师待遇受限,出现师资力量不强、队伍不稳等现象。在多方走访研究后我们决定,调整全区民办学校学费标准。另外,我们与实验区教育局协商,将生均补贴直接发放给学校,促进民办教育人才引进,提高教育质量,满足广大学生、家长对优质民办教育的需求。”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处定价人员张建蓉介绍,此次调价主要按照各学校的成本建设、公立学校教师薪资水平,并根据《价格法》《福建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确定。

据悉,此前实验区民办学校定价以学部为单位,统一确定最高限价,此次调价则实行“分类调价、一校一调、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小学学费标准最高限价为每年每生6000元,初中、高中则依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略有不同。

“之所以采取‘一校一调’,原因有两个,一是鼓励学校加大教育投入,办好教育、投入越多,调价时定价越高,而捆绑式一刀切定价会降低学校投资热情;二是为了便于后期监管,各学校新增学费必须用于提高教师待遇上,明年将对各校开支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有学校将增涨的学费用于他处,将立即要求学校将学费调回原标准。”张建蓉表示。

“此次调价定的是最高限价,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家长的接受程度,自行确定学费收费标准。”张建蓉说。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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