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关于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印发,普通居民用户收费标准从此前的最高不超过3140元/户,调整为现在的最高收费标准为2090元/户,新的收费标准目前已开始施行。
“目前实验区实行的标准是2013年参照同时期福州地区的收费标准定的,普通居民用户不高于3140元/户,别墅用户根据工程建设支出情况,按最高不超过10000元/户收费,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燃气公司不再向用户收费。”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处工作人员张建蓉说,新的收费标准是在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实验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重新核定的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2090元/户,下浮不限,主要针对新建住宅,不含别墅、自建房和老旧小区的供气工程。
需要提到的是,燃气经营企业在收取供气工程建设费后,不得再收取与安装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但开发建设单位或用户有另行个性化需求的,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燃气经营企业可按实际情况加收材料差价等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比如用户要在家里安装供热取暖设施,这个耗气量就比较大,安装的管道也比常规的大,这就属于个性定制需要,费用就要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协商定价。”张建蓉说。
据介绍,通知自2019年9月10日起施行,9月10日前已签订合同的,按已有合同约定执行。原《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管道燃气建设费的批复》文件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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