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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实验区正式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实验区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力争2019年,城区大中型餐饮单位、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餐厨垃圾委托收运签约率达80%;到2020年,全区餐饮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餐厨垃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率达90%以上。为做好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验区还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餐厨垃圾收运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暂行办法》和《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平潭综合实验区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实行服务许可制度。餐厨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强制分类、统一收运、集中处置。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实行有偿服务,相关收费标准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费体系。

《暂行办法》还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实验区环卫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的专用密闭收集容器,并单独收集、分类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混合;应当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并委托其定期收集运输,并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台账。

“根据《暂行办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给未取得服务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或个人;禁止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排入地下管网;禁止将餐厨垃圾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对此,我们也会加强监管。”实验区环卫所所长吴逸波表示,任何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投诉,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将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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