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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21日讯  20日,平潭法院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通报了4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以及下一步的工作部署。

据统计,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潭法院共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案件11件54人,关联案件7件17人;判决10件37人,重刑率60%;注重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判处财产刑136.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9万余元,追赃挽损400万余元。

平潭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有何特点?

平潭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晓莹表示,目前,从案件本身来说,具有涉案人数多、案件卷宗多、涉案金额多等特点,如恶意阻工、高利放贷、盗采成品油或海砂、一些老人会操控基础组织等案件,这些是平潭扫黑除恶的重点,也是对平潭法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下一步,平潭法院还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责任落实;抓牢案件审判,打好扫黑除恶法律战;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用好政策法律利剑;积极延伸职能,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强化能力素质,建设过硬审判队伍,扎实做好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为明年长效常治打牢基础。”刘晓莹说。

以下为部分典型的平潭涉黑涉恶案件

案例一:被告人蔡某华等八人敲诈勒索案

2013~2014年,因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建设需要,镇政府向某村集体依法征收土地。2016~2017年,在项目推进至该村施工期间,被告人蔡某华、蔡某平等人利用其在当地的影响力,通过组织村民对施工单位项目部进行阻工,或者以使项目部无法施工相威胁等方式,向项目部、片区管理人员索要钱款、土方资源,强迫项目部购买砂石,从中获利。

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以蔡某华为纠集者,以蔡某平、蔡某、蔡某泉、蔡某龙为重要成员,陈某华、洪某盛、林某玲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蔡某泉与蔡某龙作为农村“两委”人员,伙同蔡某华、蔡某平等人向项目部索要土方资源,共同挖卖出售获利,二人放纵蔡某华、蔡某平等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行为,为其充当“保护伞”。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八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方法强行勒索他人钱款、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蔡某华、蔡某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强迫交易数额达人民币1575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二人的行为又构成强迫交易罪。据此,对上述八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案例二:被告人林某国受贿罪

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某国在担任港务分局副局长、港务管理站港口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管理港口职务便利,为以高某美为首要分子,高某泉、张某华、高某济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占用码头堆场,非法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从中多次收受高某美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0.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国在担任港务分局副局长及港务管理站港口管理科科长期间,明知高某美等人在码头堆场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辖区港口经营秩序的职责,包庇、纵容高某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占用码头堆场,为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并从中收受高某美等人以干股分红形式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50.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据此,以被告人林某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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