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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台工部了解到,日前,《实验区红十字会台胞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并施行,标志着实验区红十字会台胞应急救助基金正式设立。

据实验区台工部协调处处长魏文齐介绍,该基金是针对困难台胞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旨在帮助来岚就业、创业、生活、就学、旅游、过境的台胞应急纾困解难,提供困难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最高1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等保障。

以医疗救助为例,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本年度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台胞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销和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80%比例予以补助,原则上每年补助不超过2次,累计金额不超过2万元。特殊情况由该基金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事一议。

需要注意的是,台胞若已在实验区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在平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效后满4个月,或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医疗救助、困难救助两种救助方式。其他台胞仅可享受临时救助。

对于在岚台胞而言,这无疑是个利好消息。“此前,台胞遇到急难问题,往往需要花大量精力,发动社会力量筹集爱心捐款,方可渡过难关。如今,有了台胞应急救助基金,能够及时给予台胞相关补助,减轻台胞的经济负担,传递社会正能量。”平潭台商协会会长吴政言说。

据悉,目前,实验区红十字会台胞应急救助基金已正式投入运营,已到位100万元原始基金。

下一步,该基金将通过吸收社会捐赠等方式逐步扩大基金规模,使基金池保持一定存量,还将积极开展募捐活动,进一步拓宽保障渠道,为在岚台胞提供充分的应急救助保障。

(记者 张哲昊)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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