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8月12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商务局获悉,8月10日,省商务厅下发通知,对开展第二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作出部署。据透露,已获批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莆田市可推荐不超过3个基地(园区),申报第二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
据介绍,参与创建的基地(园区)须由注册在我省的独立法人运营管理,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区域内已有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能够形成产业集聚优势。参与创建的基地(园区)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办公区总体建筑面积应大于2万平方米;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入驻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企业入驻率在80%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占所有入驻企业的70%以上;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10亿元以上(福州、厦门、泉州和莆田)、7.5亿元以上(其他设区市和平潭)。同时,还应设立或取得一定规模专项扶持与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孵化、人才引进和公共服务支撑平台建设等。
据悉,此前,莆田城厢区安福电商城已成为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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