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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下午4时许,莆田荔城区拱辰派出所接到群众游某报警求助,称其8月9日在58同城上购买一只“加菲猫”,卖家以购买“加菲猫”、猫粮、支付邮寄费等名义,要求其共支付4306元。但支付后,该卖家不仅没有发货,还拒绝退款。

接到求助后,民警陈开伟、詹智龙立即着手调查。经了解,游某是向卖家提供的建行帐号转账。于是,民警一边联系卖家银行卡的开户行,经过多次的沟通,银行同意暂时对该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冻结;一边与该名卖家取得联系,劝告其行为已涉嫌违法,要求其主动退还钱款。

在民警的劝说下,最终卖家主动将4306元退还给游某,并向其道歉。

8月15日上午,群众游某送来一面书有“公正执法 热心为民”的锦旗,感谢民警尽职尽责,迅速为其挽回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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