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8月19日讯(海都报记者 洪德木 通讯员 周雪萍)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原莆田市涵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方立涉嫌受贿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方立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了解,方立在担任莆田市涵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9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方立存在自首、案发后主动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判决。
责任编辑:周冬
- 厦门男子接到“消防大队长”来电 被骗13万元2017-03-26
- 教练不在练车场4女学员“自学” 教练车被扣2017-03-17
- 涵江区城乡老协会创建率100%2017-03-01
- 涵江区多个项目实现开竣工2016-12-29
- 莆田涵江区:提升历史文化品位 打造“美丽乡村”2016-11-07
- 好样的!孕妇大出血车主求救 厦门交警立刻伸援手2016-09-23
- 莆田涵江交警大队部署整治“五小车辆”2016-09-22
- 泉州高速交警二大队窗口 处理交通违法新增预约取号2016-09-22
- 莆田涵江区交通运输局 做好防台应急准备2016-09-18
- 厦门交通执法大队均配执法手机 查假证一查一个准2016-09-18
- 最新莆田新闻 频道推荐
-
莆田荔园路汽车站旁桥梁护栏缺失 数月未修复2017-04-10
- 进入图片频道最新图文
- 进入视频频道最新视频
- 一周热点新闻
下载海湃客户端
关注海峡网微信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