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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9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记者昨日从莆田市物价局获悉,市局近日转发关于《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保育教育费标准,只要向批准办园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新《办法》对公办幼儿园小小班和寒暑假留园班收费进行了修改,提高了保育教育费标准。

据介绍,小小班保育教育费在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由原先“上浮20%”,提高为“上浮30%”;寒暑假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在正常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计算)基础上,由原先“上浮30%”提高为“上浮50%”。

按照新《办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可采取按学期或按月收取。按学期收取的,每学期按四个半月计算;按月收取的,不足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在一个学年内,不得同时采取两种方法收取。

据悉,原先伙食费开支范围,只限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新《办法》中,增加了一项与幼儿膳食有关的燃料费用(扣除教职工消耗部分)。

伙食费退费规定,改为幼儿在缴纳伙食费后因故连续请假3天及以上的,从请假的第二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或者在月末时直接退还家长。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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