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9月30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上月,莆田一位六旬老伯骑自行车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超速小车撞上,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交警事后认定,老伯对该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这让市民感到疑惑,在斑马线上被撞,还要负次要责任?交警解释,按照交通法规,自行车或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通过斑马线时必须下车推行,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横穿马路,要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斑马线上被撞亡 骑车过街担次责
据了解,上个月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在市区荔园路成果鞋厂路段,62岁的林老汉在骑自行车从斑马线上过马路时,被一辆车牌号为闽D××81Z的小车撞上,受伤的林老汉经送医抢救多日后死亡。经鉴定,肇事小车在行经事发路段时的车速为72~74km/h,而荔园路上限速60km/h,肇事司机陈某超速行驶。
海都记者了解到,在对该起事故经过调查后,城厢交警日前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陈某在驾驶小车行经事发路段时,遇人行横道未减速让行,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林老汉在骑自行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通过人行横道,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事发后,肇事司机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警:非机动车过斑马线 骑手应下车推行
海都记者了解到,有市民认为,骑车经过斑马线是一种较为安全的行为,对被机动车撞到之后也要担责的情况并不能理解。
对此,城厢交警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交警表示,斑马线是属于行人的专用道路,车辆在途经斑马线时需减速让行,行人在斑马线上行走时一旦被车辆撞到,一般都是车辆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自行车或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在经过斑马线时,如果骑手未下车推行,骑车通过人行横道就算是借道通行,没有优先通行的权利,也不适用于“行人”的标准。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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