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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养东) “优惠的价格没体现,发票上还少了一万元。”昨日,市民郑先生致电海都新闻热线95060反映,国庆期间他在莆田电商未来城购房时,销售人员称可参加一万元抵两万元的优惠活动,他最终交了19万余元,但昨日才注意到发票上才18万余元。开发商莆田联欣盛电商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表示,市民参加的是由第三方组织的团购优惠活动,实际签订的购房价格是优惠后的价格,其中一万元交给第三方,发票可由其提供。

市民:质疑开发商欺瞒消费者

郑先生介绍,国庆期间他与家人前往莆田电商未来城看房,销售人员称有“一万抵两万”的优惠活动,且只有国庆期间才有。于是,郑先生在10月7日签订了购房协议,交了4万元,其中3万为定金,1万用于参与优惠活动,对方也分别给了两份收据。

10月14日,郑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又交了15万余元,随后开发商向郑先生开具了两张发票,由于时间匆忙,郑先生也没多看就收起了发票。郑先生说,昨天将发票拿出来看时才发觉不对劲,他一共交了19万余元,而两张发票上的金额加起来只有18万余元。

郑先生说,他买的房子总价80多万元,面积90多平方米,合同上的首付款是17万余元,还有近1万元的专项维修基金。销售人员说有“一万抵两万”,但他并没有发现抵的两万元用在哪里,反而发票上少了一万元,质疑开发商故意欺瞒消费者。

开发商:首付款总价已优惠2万

电商未来城位于城厢区龙桥街道洋西村,开发商莆田联欣盛电商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吴先生介绍,市民参与的是由第三方组织的团购优惠,这一万元也是交给第三方,虽然当时没有开具发票,但是现在市民仍可前往,第三方可提供相应的发票,与开发商出具的有所不同。

至于优惠方面,吴先生称,市民所签订购房合同上的价格就已经是优惠的价格,总价也优惠了2万元,并未欺瞒消费者。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郑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当时我们是直接去售楼部,谁知道还有个第三方。”郑先生说,销售人员根本没说清楚这些事,且他买的是房子,发票肯定是由开发商提供,而第三方提供的发票对他来说没有意义。

莆田市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师认为,这类事件中关键是开发商所说的团购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若这个团购存在猫腻,消费者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王律师提醒,市民购房时,每个细节都要向开发商了解清楚。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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