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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郭瑞萍) 昨日,海都记者从秀屿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干部陈国强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国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陈国强于2012年—2015年间,利用其在海上执法检查、渔船年检工作中形成的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秀屿区南日镇各村主任、各村船检员等14名行贿人所送钱财共79200元,为他人在渔船年检等事项上给予便利、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考虑其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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