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1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林养东 马俊杰) 还没办理施工许可证,就让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还没完成竣工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工程结束4年多,仍有工程款未结清……近日,海都报接到关于“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培训中心二次装饰存在多项违规”的反映。
连日来,海都记者就此事进行调查了解。11月8日,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明确拒绝接受记者采访。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有关部门已介入处理。
拖欠工程款4年多
接到反映后,海都记者联系到举报人——莆田市宇大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余先生。余先生介绍,2012年1月2日,其公司参加公开招投标,取得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培训中心二次装饰工程的施工资格。建设规模为2772平方米,工程造价2055797元,同年6月10日按合同约定完工。
余先生说,该工程至今已完工4年多,但因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为此,该院还拖欠该公司工程款、履约保证金等共计90多万元。可是未履行竣工验收手续,该院却在2012年8月擅自投用该培训中心。
“曾多次明确告知业主单位须办理施工许可证,才能施工建设,可业主代表以将从工程款结算方面进行设卡等为由,逼迫我们进场正常施工。”余先生说,“今年6月份,我们公司想办法好不容易把施工许可证办下来,可业主竟然提出空气质量有问题,继续拖欠款项。”
施工许可证今年才办
11月8日,海都记者前往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看到该院的培训中心确已投用。当天,院方明确拒绝记者的采访。
随后,记者从有关方面获取了相关材料。其中2015年元月21日,一份《关于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培训中心二次装饰工程施工许可拖延办理的说明函》显示:因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系统升级,无法查找到我单位该工程相关备案材料。现请贵局(即市住建局)协调补办施工许可证。该材料有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的盖章。
此外,记者还获悉,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培训中心二次装饰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
有关部门已介入
记者从莆田市住建部门获悉,2014年6月25日出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或者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得开工。
该办法还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可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昨日记者了解到,莆田市有关部门已介入此事。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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