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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近段时间,莆田发生多起摩托车事故,造成21人死亡。昨日,记者从莆田交警支队获悉,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无牌无证等,并利用路面监控进行查处。

摩托车事故频发 致21人死亡

10月15日晚上11时20分,在324国道城厢区华亭镇郭氏鞋厂路段,邹某酒后驾驶无牌号燃油助力车撞上路中护栏,邹某本人及后座两名乘客全被甩飞,三人均未戴安全帽,乘客余某红头部受创当场身亡,邹某全身多处骨折,另一名乘客余某婷全身多处擦伤。

据交警部门统计,近期,莆田摩托车(含助力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超员、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现象较为突出,由此引发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

今年第三季度,莆田市共发生与摩托车有关的交通事故281起,占全市事故总量的42%;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死亡的人数为21人,占全市事故死亡人数总量的39.62%,同比上升90.91%。

交警表示,摩托车安全防护性相对较差,从近期发生的摩托车事故看,驾乘人员死亡原因大部分与头部受到伤害有关,因而,无论驾驶者还是乘坐者,都应佩戴安全头盔。

利用路面监控视频查处

根据部署,莆田各县区交警大队将把每月6日、9日、16日、19日、26日、29日,定为严厉打击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统一行动日,将警力部署到摩托车违法行为突出、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时段,以上限严格处罚摩托车各种交通违法。同时,将利用路面监控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重点抓拍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超员、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并且,深入厂企、学校、社区等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宣传教育,要求有关人员切实规范自身交通行为,特别是出厂区、出校门、出社区时,安全人员务必严格把关,不戴安全头盔坚决不予放行。

根据有关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罚款100元,扣2分;驾驶超标电动车时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罚款100元。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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