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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人社局获悉,近日,莆田市政府下发《关于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从2017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3月1日,继续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此前,莆田市人社局已下调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时间从2016年3月起实施,下调时段为1年。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为进一步减轻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支持企业发展,莆田市在之前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一年的基础上,继续阶段性下调全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调整前7.3%下调为6%(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为5.7%,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为0.3%),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

据悉,本次继续阶段性下调时间从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1日,继续下调时段为1年。

莆田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因参保人员的计发待遇和医保报销待遇未改变,所以居民的福利待遇不变。

此外,相关部门正在统筹规划,计划将女性孕期所缴纳的费用也纳入到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孕后一些并发症的报销比例还有可能提高,从而保障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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