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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食药监部门接到投诉,称荔城区黄石镇瑶台村上境一便利店未经许可经营药品。荔城食药监分局黄石食药监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便利店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内设有一“便民货柜”,该货柜及旁边一个冰柜内摆放有“葡萄糖注射液(10%)”等药品。经清点,该批药品有44批次,数量共计151瓶(盒)。该店内悬挂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但未悬挂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件,当事人现场也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件。

该所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开办经营的便利店,为个体工商户,在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自2016年4月起,在店内自行设置“便民药柜”,对外零售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的44批次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554.5元,违法所得为193.5元。该所根据相关处罚条例,没收违法所得193.5元,并处以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计4663.5元。

黄石食药监所提醒广大群众和经营者:要知法、懂法、守法,增强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切忌通过非法的场所、传销、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药品。遇有非法经营,可拨打12331投诉电话或直接向辖区食药监所举报。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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