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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莆田市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销售过期食品案件,这些食品的价格虽然加起来只有36元,商家却面临着5万元的罚款。

10月份,仙游县盖尾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曾某经营的盖尾镇某客来购物广场杉尾店进行检查,发现3袋待售的预包装食品“安井”撒尿肉丸已经超过保质期。“安井”撒尿肉丸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5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

经查,曾某于2015年8月5日从鲤城王某食品经营部购进该牌肉丸20袋,进价9.5元/袋,售价12元/袋。曾某于保质期内售出上述预包装食品17袋,剩余3袋超过保质期后未售出并且仍在待售,违法货值金额36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曾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曾某的行为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责令曾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曾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预包装食品“安井”撒尿肉丸3袋,并罚款5万元。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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