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为小灵请了3个月的假,目前她在家休养
海峡网11月30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文/图)近日,莆田秀屿区的许先生致电海都新闻热线95060反映,他女儿小灵(化名)是秀山中学的住校生,10月7日晚自修后,假冒班主任签名写了一张请假条,之后在校外摔骨折了,还可能会留下残疾。他认为,女儿请假,学校本应和家长联系,出了意外,学校应该担责。
秀山中学表示,按规定,住校生向生管老师请假只需有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并不需要再和家长联系,学生假冒班主任签名在校外发生意外,和学校并无关系。律师认为,在此事件中,学生承担主要责任,不过学校有责任核实请假条的真假。
家长:住校生请假离校 学校应联系家长
许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秀屿区笏石镇秀山村,13岁的女儿小灵在秀山中学读8年级,学习成绩中等。10月7日晚上,小灵的小学同学、同校其他班的学生找到小灵,叫她晚上出去住,给朋友庆祝生日。原本住校的小灵假冒班主任签名写了一张请假条交给生管老师,晚自习下课后离开了学校。
当晚11时许,小灵从小学同学的家里出发去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因担心吵醒大人,小灵与同学两人从二楼的一个空调架爬出来准备跳下。
“结果小灵的小学同学没有跳,她跳下来了。”许先生说,跳下来之后,小灵只是觉得脚扭到了,并未意识到不妥,而是继续去玩,几个人玩到次日凌晨就到宾馆睡了一晚,第二天上午也没有去上课。
8日中午,小灵还不知道自己骨折了,到学校请假后下午跑到另一同学家休息,还是同学家长察觉到不对,让小灵给父母打电话。当晚,小灵被送到秀屿区医院治疗。
许先生告诉记者,经诊断,小灵左腿胫腓骨下端压缩性粉碎性骨折,小灵岁数还小,医生说不能做手术,只能复位后住院治疗。“一开始孩子说是在学校摔的,后来又说是出去吃点心摔的。”许先生说,直到10月底他才知道孩子是从楼上跳下来摔的,把孩子带到福州检查之后,医生说问题比较严重,小灵骨折处的骨头已经畸形,要等成年之后做矫正手术,而其骨折位置距离脚踝关节比较近,可能会残疾。医生建议小灵先在家休养3个月。
家长认为,在此事中,学校和叫小灵出去的小学同学都有责任,小灵虽假冒班主任签名请假,但学校应该联系家长确认。
学校:学生假冒班主任签名 事后还叫同学偷假条
昨日,秀山中学陈校长告诉记者,小灵的家就在学校所在地秀山村,离学校近,以前并未住校,是一名通读生,本学期开始学生要求住校,学校同意了。事发之后十多天,家长找到学校,称小灵是在学校楼梯摔倒导致骨折。学校调取楼梯的监控录像和住校生的记录后,发现学生并不是在学校内摔伤的,而是在校外受伤。
陈校长说,按照学校规定,住校生如果要外出,需向班主任请假,生管老师则依据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批准。经调查,该名学生假冒班主任的签名交了张假条,离校之后又没直接回自己家,而是去了小学同学家。事后,该学生又叫同学到生管老师处将其假冒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偷走。
陈校长说,在此事中,班主任并没有在请假条上签名,生管老师也是按照学校规定办事,学校对此无需担责。此外,在校学生买了意外保险,学校会配合学生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家长认为学校在此事当中存在责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秀屿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尊重学校的处理意见。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范培水律师认为,小灵虽然是未成年人,但13岁的她是一个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请假的事情有能力表达,其假冒班主任签名进行短期请假后在校外摔伤,本人应该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学校在管理方面不够严谨,学生假冒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生管老师应该向班主任核实真假,因此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小灵的小学同学将其叫去她家,小灵在她家跳下摔伤,该小学同学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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