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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1日讯(海都记者 蔡学伟 陈晋)海都讯 仙游一青年苏某彬,向朋友借了辆摩托车,随后驾车载着另外4名朋友行驶上路,结果不慎撞上了路边的大树。这一撞不仅让苏某彬当场丧命,还让借车给他的朋友和他搭载的4人都坐上了“被告席”。

2014年11月7日的晚上,苏某彬驾驶着刚从朋友刘某如处借来的二轮摩托车,载着朋友刘某智、王某、何某鸿、林某伦等四人沿242县道自仙游县大济镇往度尾镇方向行驶,驾乘的4名人员均未戴安全头盔。

行驶过程中,摩托车突然猛地向右一拐,撞到道路右边的一棵大树。由于车速太快,造成苏某彬当场死亡、林某伦受伤,车辆也损坏了。事故发生后,苏某彬的亲属一纸诉状将车主刘某如以及车上乘车的另外4人告上法庭。

近日,仙游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法官认为车主刘某如因为将肇事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苏某彬,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及造成的后果存在过错,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同时指出,刘某智、王某、何某鸿、林某伦等共同骑乘人员,在明知摩托车载人超员的情况下,却仍然乘坐该车,故在本案交通事故中也存在过错,他们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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