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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2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近日,莆田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把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加快宜居港城、美丽莆田建设。

申请保障住房 视同本市户籍人口

根据规定,居住证可作为持证人在莆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持证人可享有下列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人才优待服务;老年人优待;残疾人优待;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其中,教育方面,适龄儿童就读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凭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由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在居住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在莆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具有莆田高中阶段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以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与本市考生享有同等的录取政策。

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可为持证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社会保险服务方面,持证人可参加并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并可以在异地转移、接续。

住房保障服务方面,持证人在莆田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务工,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一次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在本市辖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购房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抵押)贷款。

同时,持证人在申请莆田保障性住房时视同为本市户籍人口,享有与莆田市民同等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

居住证持证人可享七大便利

同时,居住证持证人还可享受下列七大便利: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在其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的除外);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在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及其他登记业务;在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按规定参加本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本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据悉,莆田市将把居住证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各级综治和效能的考评内容,推动居住证制度的顺利高效实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实施居住证制度中出现违纪的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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