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不管是否长期居住,因灾受损均给予理赔
海峡网12月9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 文/图)从今年起,在我省实施了10年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有了重大调整,农户每年只要交3元,如遇火灾、台风、暴雨、洪水和冰雹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受损,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最高2.5万元。昨日,记者从人保财险莆田市分公司获悉,我省正在建立“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农村住房保险机制,以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利益。
叠加险12元 财政每户补贴9元
人保财险莆田市分公司农保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莆田市从2006年起实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每年的保险费均由省政府财政全额缴纳,每个农户均享有最高1万元的农房保险保障。根据最新公布的《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农房保险保障将分为“基础保险”和“叠加保险”两部分,“基础保险”具有普惠性,所有农户房屋因灾受损均享有基础保险理赔,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仍为1万元,保费也仍由省级财政全额买单。“叠加保险”每户保费12元,其中普通农户自缴保费3元,省市县财政每户补贴9元。农户投保了“叠加保险”后,连同“基础保险”,其房屋因灾倒损,每户最高理赔2.5万元。
据了解,普通农户可与所在地村(居)委会联系,村(居)委会将统一收集名单后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根据规定,普通农户个人不缴保费,各级财政将不补贴保费,理赔也将不会叠加。不过,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用缴纳保费(由省级财政支付),便可自动享受“叠加保险”理赔。
同一屋多户主按实际住户理赔
调整后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在保险对象、承保方式等方面也有了较大变化。新《方案》明确,坐落在乡镇(街道)或村(居),且户主在受灾所在县域范围内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房,不管其是否长期居住均给予理赔(过去是超过1年无人居住的不予理赔);同一栋房屋有多个户主的,按实际住户给予理赔(过去是按栋理赔)。同时,新《方案》也扩大了保险责任,在原有的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撞击等15项保险责任基础上,新增了突发性滑坡(地陷)为保险责任,农房因此倒损的,保险机构予以理赔。
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属于保险对象:虽然坐落在农村,但其户主户籍是非农村户口的住房;房屋内部装潢和室内财产、经营性店面、生产性用房、正在建造的房屋,以及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和简易搭盖棚等;受灾后临时分户而新增加的农户。
农户受灾后,应立即告知村(居)委会,并通过村(居)委会向人保财险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95518进行报案,该公司将派查勘人员前往受灾户农房核实受灾情况及损失程度,并将在10日内理赔到位。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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