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12月23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广大市民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执行联动机制 进行信用惩戒
通告称,凡被执行人在限定时间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已经人民法院查明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失信公示、媒体曝光等措施予以惩戒,或依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特别是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赖账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工商、银行、房管、航空、铁路等部门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进行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金融贷款、投资,禁止出国、出境及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快速立案、快速侦查、快速批捕、快速起诉、快速判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
同时,严禁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阻挠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对以暴力、威胁、围攻、谩骂等手段阻碍执行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执行的,一律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莆田中院表示,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郑重劝诫和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
也请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举报电话:2726045。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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