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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30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杨心莹)重庆男子何某向陈某承包了在莆田的多项工程,陈某将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支付给何某后,何某竟逃匿,拒不支付36名工人的50多万元工资。荔城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何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2014年12月份开始,何某先后向陈某承包了莆田的三项工程,陈某陆续支付了工程款。2015年12月9日,陈某向何某现金支付了350000元用于发放工人工资,但何某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

经查,何某尚欠36名工人2015年8月至12月的工资共计526385元。莆田市荔城区人社局向何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15年12月22日之前依法足额支付全体员工工资,何某仍未支付。2016年3月30日晚,江苏省民警在丹阳市抓获何某。

荔城法院认为,何某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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