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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月4日讯(海都记者 李伟强)记者昨日获悉,日前,莆田市荔城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经查,2013年间,区供销社4次公务接待活动共开支人民币8352元,该笔接待费用经该区供销社主任陈春华签批同意后,转至区供销总公司经费中报销。此外,陈春华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9日,区纪委给予陈春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荔城区果品食杂公司先后13次组织聚餐活动,并2次在检查调研活动结束后违规接待用餐,上述15次用餐共计花费27178元。2016年12月9日,区纪委给予该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刘清鸿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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