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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月4日讯(海都记者 李伟强)近日,莆田市涵江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3年2月以来,涵江区国欢镇联防队负责人李麟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多报油费的方式,套取现金12922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0月17日,李麟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12922元上缴国库。

2014年8月28日,涵西街道楼下社区召开党员大会,会后发放“七一建党节”党员福利每人50元,楼下社区党支部书记占旭明、主任陈珊英作为楼下社区主干,负有责任。2016年12月12日,占旭明、陈珊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还了解到,2015年7月26日,城厢区东海镇蔡亭村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李碧霞(李碧钦姐姐)当选为村委会委员,分工负责妇女工作。选举之后,因李碧霞在外经商无法履行职责,其间李碧霞的工作由李碧钦负责。

2015年11月8日,李碧霞提出辞职。2015年12月20日,蔡亭村“两委”会研究同意李碧霞的辞职申请,在没有申报东海镇人民政府同意的情况下,聘任李碧钦为蔡亭村干部,致使李碧钦从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违规领取工资补贴共计13000元。2016年11月16日,李碧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蔡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国明未按规定向东海镇人民政府上报申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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